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

经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园林业务以前年度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未在获知预计总成本变更的部分或全部事实时,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调整相关收入、成本确认,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23年子公司将8,750万元对外借款视为工程预付款,未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履行对外借款审议及披露程序。

3.新增光伏业务板块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光伏电站EPC业务全周期管理、供应商资质管理、存货出入库管理、资金支付、对外借款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回全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君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永胜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姚麒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新增光伏业务的管理控制,有效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9月1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