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沈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沈振东:经查,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不规范。部分资管产品公开发布募集公告;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情况;资管业务系统权限管理不到位;未明确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发生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异常情况类型及处置安排;未对部分交易对手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准入管理和额度管理。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吉林证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