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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二是部分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缺少律师和股东代表,个别审议事项由关联股东担任计票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下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少梅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许少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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