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郑运、杨辉、李志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郑运、 杨辉、李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58 号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郑运、杨辉、李志: 2025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报财务报表》存在部分内容制作、录入错误等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1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