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前任负责人在未正式入职并取得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的情况下,实际履行分公司负责人的职责。二是费用报销和出差管理混乱。三是前后台岗位分离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八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属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所述“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整改,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