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王轲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王轲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56 号王轲: 经查明,你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方的一致行动人,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60 万股,增持比例为 0.75%,你与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合计持股比例由 24.91%增至 25.66%。你在与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2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2 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合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9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