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李昌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8号关于对李昌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李昌民:经查,广州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雪球)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部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你作为广州雪球投资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广州雪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7月29日抄送:证监会市场二司、法治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