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章立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章立坤:
经查,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未对互联网营销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公司提供的部分现场检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于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担任公司金融业务一部负责人,负责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引流和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