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启明、张敬钧、张圣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启明、张敬钧、张圣余: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启明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1,47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启明、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敬钧,财务负责人张圣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董启明、张敬钧、张圣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占用资金归还。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