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
经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于2025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也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戴宝林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戴聪棋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侯春辉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闻国平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