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获通过,明确股东会召集与表决程序)
中访网数据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及表决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规则,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规则明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会议)或15日(临时会议)发布,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在表决机制上,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普通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通过。若程序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此外,规则强调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因不可抗力中止需及时公告并报告监管机构。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公司董事会及召集人需确保会议秩序,对干扰行为采取措施并报告查处。
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旨在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