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4月,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现已更名为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告编号:临2021-028,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对贵人鸟2021年至2023年的盈利作出预测,你公司对上述盈利预测作出业绩补偿承诺。贵人鸟未实现上述盈利预测,你公司未根据《重整计划》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