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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31 号

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宋定中、宋思源:

经查,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动漫

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股权代持且未及时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定中自 2015 年起为股东代持股份,未及

时将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补充披露

《关

于股东涉嫌股权代持情况的公告》。宋定中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2 号、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宋思源在知悉股权代持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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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 212 号、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

权不明晰且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违反了《非

(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 212 号、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227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宋定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思源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未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未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相关议案未经股东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

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

十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思源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证监会令第 227 号)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约克动漫、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定

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思源实施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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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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