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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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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31 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

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 2023 年半年报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披露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二、在 2023 年、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1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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