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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07-30 1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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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152 号

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熊猫,A 股证券代

码:600599;

刘玉铭,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 正,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熊猫

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5]2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

实,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与业绩更正公

告均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

违规事实和情形,本所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就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

1

存在较大差异的违规事实,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2025〕118 号),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公司时任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时任总经理王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

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

时任总经理王正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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