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戈新材(873524)已收到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被要求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
7月28日,金戈新材(873524)披露已收到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公司被要求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包括说明合作研发、外包研发的背景、内容、时间、 权利义务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收入成本费用分摊情况,继受取得发明专利基本情况,核心技术是否具备竞争优势等。
问询函中,北交所指出,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导热粉体材料、阻燃粉体材料、 吸波粉体材料等。(2)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形成了填料几何形貌整理技术等 7 项核心技术,通过实施前述技术能够在降低能耗和成本的同时,提高粉体材料的导热系数、填充致密性、吸湿性等性能指标。报告期各期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99.79%、99.74%和 99.90%。截至 2024 年底,公司取得 30 项发明专利(含继受取得),7 项实用新型专利, 22 项注册商标(含继受取得)。(3)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证明文件,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子电器用高性能导热填料性能达到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领先地位。(4)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存在与部分高校开展合作研发、外包研发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 为 3.73%、4.85%和 4.37%。
北交所需要发行人:(1)结合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研发、外包研发具体情况,说明合作研发、外包研发的背景、内容、时间、 权利义务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收入成本费用分摊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参与的环节及发挥的作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前述合作、外包研发,对合作方、 外包方是否存在技术依赖,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结合前述情况,列表对比说明合作研发、外包研发模式的差异情况。(2)列表说明继受取得发明专利基本情况,包括取得时间、交易定价及公允性、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产品收入及其占比情况等;继受取得专利技术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专利权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独立自主 研发能力。结合继受取得商标背景、时间、交易相对方、商标应用于主营产品及各期收入实现情况等,说明继受取得前述商标原因及合理性、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不利因素。(3)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储备方向、现有专利、行业技术发展进程与发行人技术特征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与行业通用技术、与行业内主要公司可比产品相关技术参数对比形成明显差异,是否具备竞争优势。结合核心技术认定标准及收入实现情况,说明各期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的计算过程。(4)结合导热粉体材料、阻燃粉体材料等功能性材料竞争格局,说明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产品定位、细分市场及其份额占比、技术水平、 目标客户、获客方式、销售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能耗、成本、导热系数等方面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对产品优势、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5)结合前述情况,列表说明招股书中有关“先进水平”“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领先地位”“行业第 一梯队企业”等技术、产品先进性表述涉及到的数据来源、认定依据、认定时间、结论的客观权威性,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6)结合主营产品应用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之“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 胶、导热硅胶片)等”依据是否充分。(7)结合前述情况, 补充完善申报文件 7-9-2“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