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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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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号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晨晖、章逸、刘双双: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35 号)

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合计金额 40,091.44 万元,超出前期董事会审议

的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限额。你公司未就上

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1.3 条、第 6.3.5 条的规定。赵晨晖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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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章逸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双双作为你公司财

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

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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