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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商务部回应!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25-07-05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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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刚刚!商务部回应!)

7月5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于7月4日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定,裁定中提到部分欧盟企业适用价格承诺,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反倾销实践中,如果调查机关接受涉案出口企业作出的价格承诺,即未来出口价格不低于某个水平,那么这些出口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按时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调查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其中34家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决定予以接受。这些企业的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只要满足承诺条件,就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证据表明并经调查机关审查后认定,有关企业违反价格承诺,则可停止适用价格承诺,并恢复征税。

有记者追问:请问调查机关在本案中同意接受价格承诺有什么具体考虑吗?

答:中方一贯主张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机关在本案中依法对有关价格承诺申请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充分考虑了国内产业的实际状况,认为本案终裁采用价格承诺方式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中国国内产业对终裁和价格承诺方式表示支持,欧盟业界对适用价格承诺也表示欢迎。此外,调查机关在本案中接受价格承诺,也再次展现了中方愿意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摩擦的立场。

7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7.7%—34.9%。此外,商务部经依法审查,接受了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承诺条件的相关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据了解,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综合自:商务部网站

责编:李丹

校对: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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