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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5-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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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682 号

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

园区荣川路 66 号;

黎仁超,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孟海涛,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华西)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1 月 25 日,ST 华西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显

— 1 —

示,预计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 3500 万元。4 月 26 日,ST 华西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

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8100 万元。4 月 29 日,

ST 华西披露的 2024 年年报显示,2024 年实现净利润-34822.86

万元。ST 华西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 华西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和第 5.1.9 条

第二款的规定。

ST 华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黎仁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孟海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第 5.1.9 条第

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 ST 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 ST 华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黎仁超、财务总监兼董事

— 2 —

会秘书孟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华西、黎仁超、孟海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华西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曹

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30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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