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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你分公司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分公司应当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你分公司要切实加强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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