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胜全、杨春燕、谢碎红: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23年,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路铭或公司)与关联方温州铭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003.34万元,与关联方成都双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双慎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47亿元,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胜全、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春燕、时任财务总监谢碎红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黄胜全、杨春燕、谢碎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