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芳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82 号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程芳芳: 2025 年 6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24 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未对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6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