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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不完善;投资咨询业务开展不规范,存在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承诺投资收益等情形;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部分投资建议未提供合理依据,且风险提示不到位;未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需每月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应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期间不得签约新客户,老客户服务期满不得续约,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书面申请,经我局验收完成后,方可新增客户。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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