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来华、王永刚、刘增伟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来华、 王永刚、刘增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79 号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孙来华、王永刚、刘增伟: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49 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披露《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了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美晨科技《2024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美晨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孙来华作为美晨科技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1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王永刚作为美晨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增伟作为美晨科技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6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