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海南佳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南佳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间存在互投的情况,但你公司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