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违规问题并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要求你公司及时在规定网站披露2024年年度定期报告,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