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邓中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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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邓中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邓中文:经查,你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自然或公司)监事,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浙江自然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你于2025年4月25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48,280元。根据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你应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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