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4 号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 经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 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其中,对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金额的影响金额为 0.12 亿元,对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 1.70 亿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光捷、时任财务总监黎峻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1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5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