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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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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4 号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

经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3 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

披露不准确。其中,对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金额的影

响金额为 0.12 亿元,对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金额为 1.70 亿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光捷、时任财务总监黎峻江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1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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