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郝杰、郑运、李志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 郝杰、郑运、李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78 号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郝杰、郑运、李志: 你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收到法院传票,原告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涉案金额 3,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9%。你公司于2025 年 3 月 6 日已知悉前述诉讼事项,但迟至 2025 年 3 月 28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4.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卫国,代董事长郝杰,总经理郑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 1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5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