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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郝杰、郑运、李志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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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郝杰、郑运、李志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

郝杰、郑运、李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78 号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国、郝杰、郑运、李志:

你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

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收到法院传票,原告

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

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涉案金

额 3,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9%。你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已知悉前述诉讼事项,但迟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4.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卫国,代董事长郝杰,总经理

郑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

1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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