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鹏股份已收到北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业级气动工具制造厂商)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13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多种模式下收入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合作真实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级气动工具制造厂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持“市场为导向,创新无止境”的理念,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的使命之一,通过不断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结合市场反馈和行业发展趋势,迭代升级产品性能。
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系气动工具生产商、制造商,且主要采取以 ODM 和外销为主的经营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品牌商、贸易商等渠道性质为主的企业,直接面向终端客户销售相对较少。202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1,254.22 万元,同比增长 19.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5,337.05 万元,同比增长 38.81%。(2)首轮回复披露,2021 年,由于海外供应链波动,发行人下游渠道商客户主动超额补库存,造成一定程度的库存积压,随后长期处于去库存阶段,采购需求于 2024 年左右逐渐恢复至常规水平,但仅提供少数下游客户的库存信息进行佐证。
需要发行人结合行业市场空间、气动工具类产品出口额变化、海外供应链波动、终端客户需求变动、同行业公司的主要经营行为及业绩波动情况等,说明 2021-2024 年下游渠道商客户需求变化是否与其库存情况、业绩波动情况相匹配;结合下游主要渠道商的库存情况及终端销售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下游渠道商客户去库存的进度,采购需求是否已恢复至常规水平。
关于多种模式下收入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8,681.51 万元、42,848.68 万元和 51,254.22 万元;发行人存在多种销售模式,包括 ODM 模式和自有品牌,线上和线下,直销、经销和贸易商等。(2)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后市场、建筑装饰、家具制造及托盘等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品牌商、商超、贸易商等渠道商及少量终端客户,首轮回复仅说明直销、经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构成,未明确直销中品牌商、商超、电商等各类客户的收入构成情况。
需要发行人以境内和境外、线上和线下、直销(品牌商、贸易商和终端客户)和经销等不同销售模式拆分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说明各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金额、占比、毛利率及主要客户的名称、合作情况等;说明同时采用 ODM、经销、贸易模式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贸易商与经销商终端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品牌商客户重合,列示并分析合理性。
关于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合作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苏州拓拓分别为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第二大客户以及 2024 年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2,555.55 万元、2,816.63 万元和 3,195.93 万元,占比分别为 5.25%、6.57%和 6.2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专供苏州拓拓的产品,并存在向苏州拓拓延长信用期的情形。(2)报告期内,上海司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2024 年新增前五大客户,2024 年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为 2,101.95 万元,占比为 4.10%;该客户类型为品牌商,主营业务为互联网销售,而首轮回复中发行人披露公司线上销售均为自主品牌,且直接面向终端销售,不存在中间环节分享利润。
需要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苏州拓拓的合作背景,说明发行人进入苏州拓拓供应商体系的过程,合作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期限;说明发行人与苏州拓拓未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形下仍能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原因,后续的合作计划及合作安排。列表说明发行人专供苏州拓拓的产品类型、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签署排他性条款。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拓拓信用期约定的具体情况,包括确定依据、调整情况(如调整内容、调整原因、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等),结合报告期内对其他客户的信用期调整情况,说明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