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次席CTP系统近期发生交易链路中断。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次席CTP系统交易线路部署存在单点故障风险;二是次席CTP系统未建立备份设施,无法保障业务连续性;三是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