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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达、杨程钧、宋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周达、杨程钧、宋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周达、杨程钧、宋柯:

经查,我局发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金科股份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有误、预计售价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金科股份在编制披露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

金科股份未能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准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财务负责人宋柯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周达、杨程钧、宋柯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广发银行大厦37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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