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00208,触及强制退市!还将被重罚)
4月30日,*ST中程(300208)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两项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将自5月6日开市起停牌。
同日,*ST中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三年造假”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中程将被叠加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目前,*ST中程已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可能将被财务类强制退市。
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
2024年4月,*ST中程披露2023年年报,因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4月,*ST中程2024年年报公布,因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两项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同时,又因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了解,在年报披露之前,*ST中程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数据、内控制度等就存在重大隐患,公司今年以来发布了近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在历次风险提示公告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同日,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显示,公司涉嫌存在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
存在严重财务造假
根据4月30日*ST中程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中程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ST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
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
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
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 3.00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
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10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
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10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此外,*ST中程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法事实。
据悉,证监会拟决定对*ST中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在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JIA XIAOYU(曾用中文名:贾晓钰)给予警告,处以65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员也进行罚款,在2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不等。证监会合计拟罚款1900万元。
根据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的*ST中程财务造假事实,*ST中程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ST中程将被叠加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目前,*ST中程已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可能将被财务类强制退市。
财务造假“零容忍”
财务造假尤其是多年系统性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始终坚决“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突出对财务造假等乱象的打击。
2024年7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对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等;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近期从严从快查办的恶性违法违规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监管部门正通过加大立体追责力度等手段,严惩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始终强调行政、民事、刑事的立体追责。对退市公司、拟退市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专家指出,面临退市的公司多数处于风险交织状态,丧失投资价值。从严执行退市规则,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风险出清,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退市不能免责,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必须要依法严惩。
责编:万健祎
校对: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