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米丽平、韩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米丽平、韩艳芳:
经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评估项目执业过程中,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导致经营成本测算有误。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米丽平、韩艳芳作为时任签字评估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米丽平、韩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