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358 号 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4002 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庄 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庄展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 于桂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 — 1 — 曾凡伟,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 佛秀丽,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时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庄超喜,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何应胜,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2 号)及本所查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装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ST 中装及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 导致少记成本、 虚增利润。2017 年至 2021 年,ST 中装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 1833.44 万元、1292.45 万元、4398.64 万元、1302.19 万元、1610.3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06%、5.26%、14.74%、3.91%、8.88%,导致 ST 中装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ST 中装 2019年 3 月 22 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 2019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 2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 2020 年股份发行文件)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 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 ,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ST 中装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显示,ST 中装于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使用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51,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ST 中装未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ST 中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7.4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6.3.15条第三项,第 6.3.16 条第二款的规定。 ST 中装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庄重同意公司引入内部承包模式并制定相关规章及细则,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内部承包项目财务核算情况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 ST 中装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可转债发行 — 3 —文件、 2020 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5.3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装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庄展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直接管理成本控制部、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决策同意内部承包项目的错误核算方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 ST 中装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 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能督促公司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5.3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装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于桂添 2015 年 4 月至 2019 年4 月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知悉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核算,但未督促公司对内部承包项目采取正确核算方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 ST 中装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4 — ST 中装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曾凡伟于 2019 年 4 月至 2022年 4 月任财务总监,长期负责公司审计、财务工作,知悉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核算,但未督促公司对内部承包项目采取正确核算方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 ST中装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装时任监事佛秀丽于 201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 ST中装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对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成本进行了错误核算,作为监事未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慎监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 ST 中装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装时任副总裁庄超喜于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2021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熟悉自营项目和内部承包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收益水平,应当关注到公司的实际毛利率水平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 ST 中装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 — 5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 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装财务总监何应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 13.2.3 条, 《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庄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庄展诺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庄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庄展诺,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于桂添,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曾凡伟,时任监事佛秀丽,时任副总裁庄超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6 — 四、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应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ST 中装、庄重、庄展诺、于桂添、曾凡伟、佛秀丽、庄超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中装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先先生,电话:0755-88668954)。 对于 ST 中装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4 月 18 日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