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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能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二是证券投顾业务的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的行为;三是未有效执行对客户的风险测评;四是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五是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展业缺乏有效管理。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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