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姚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姚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姚瑞:

经查,你们执行的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你们在执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已发现纽米科技固定资产设备位于关联方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但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纽米科技与苏州捷力存在的关联租赁交易事项。

你们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审计质量管理,提升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