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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湘怀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周湘怀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周湘怀: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99296852F,以下简称纽米科技)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问题,2022年至2023年,纽米科技向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上述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是纽米科技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你时任纽米科技董事会秘书,对纽米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5年4月1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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