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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泞利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李泞利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李泞利: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99296852F,以下简称纽米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1年4月30日,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纽米科技76.36%股份,成为纽米科技控股股东。针对同业竞争情况,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承诺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纽米科技未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2022年至2023年,纽米科技向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上述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是纽米科技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你作为纽米科技董事会秘书,对纽米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5年4月1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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