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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群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于群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于群力:

经查,你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引导其将风险评估等级定为C4等级。二是在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过程中,微信向客户提供答案以帮助其通过考试。三是在客户开户及后续流程中未尽到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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