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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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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37 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巍、朱佳富、曹冬、胡剑锋、

沈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 年〕45 号)

《关

于对张巍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年〕46

号)。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2021 至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

不完整,且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部分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

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1

公司部分项目 2023 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

认、遗漏确认和跨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 2023 年度多计存

货及应付账款;2021 年以来部分使用商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

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

计提政策不合理。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 2023 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

准确。

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

位的问题。

公 司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4.1.1 条、5.1.1 条。公司

董事长张巍、总经理朱佳富、时任总经理曹冬、财务总监胡

剑锋、董事会秘书沈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4 月 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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