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毓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措施的决定)
唐翰岫、毓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毓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8月5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唐翰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督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更换适当人选。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唐翰岫董事长、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决定,选举出新的董事长、合规风控负责人,并在作出更换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