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华新材已回复北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研发销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31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委托加工服务关联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与关联贸易商的交易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期后业绩大幅增长合理性及核查充分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甲氧胺盐酸盐、乙醛肟等。公司为国内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关于委托加工服务关联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公司表示,巨化锦纶丁酮肟受托加工服务价格是基于实际承担的生产单位成本加上合理毛利后的报价,毛利率接近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巨化锦纶受托加工丁酮肟所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均由公司负责采购,仅自行采购价格波动较小的非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生产成本不受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也不承担生产丁酮肟价格波动风险及产品滞销风险,受托加工服务价格不因丁酮肟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具有合理性,也符合行业惯例。因此,2021 年 3 月-2022 年 4 月在丁酮肟市场价格增加金额远超过丁酮市场价格增加金额情况下,巨化锦纶委托加工服务单位价格维持不变具有商业合理性。结合以上情况,报告期内,巨化锦纶不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关于与关联贸易商的交易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公司表示,报告期内,衢州硅宝同一控制下企业向终端客户销售硅烷交联剂系列产品一般不备货,但有少量终端客户之江新材料、菲诺泰克要求的订单交付周期较短,为确保及时交付,衢州硅宝同一控制下企业在之江新材料、菲诺泰克生产高峰时会备少量库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配合发行人提前囤货调整收入的情形。
关于期后业绩大幅增长合理性及核查充分性。公司表示,同一年度内,公司固体盐酸羟胺、乙醛肟在不同贸易商客户之间销售价格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贸易商客户在不同月份或季度的采购量不同、当月或当季原材料或制造费用等单位成本不同所致,毛利率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2024 年 1-6 月同行业公司艾科维硅烷交联剂、羟胺盐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与公司相关产品的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4 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合理,与同行业及下游客户经营业绩变动趋势相符。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