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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合规审核与内部管理不到位;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承诺投资收益;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信息公示及风险提示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合规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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