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你公司部分产品在未取得交易对手方签收回单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导致收入成本跨期。二是你公司未及时计提当月薪酬,存在费用跨期情况。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度少记净利润96.1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2.34%。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一是2023年未按要求对部分库存产品进行减值测试。二是销售费用归集不准确,未将营销人员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而是计入管理费用。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