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

经查发现: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不准确,导致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廖宜勤、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侯昌星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5年3月1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