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郑宇、马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郑宇、马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郑宇、马明涛:

经查,我会发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在内部制衡机制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的质控审核人员与内核委员重合;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十三条等规定。

郑宇作为公司总经理,马明涛作为公司合规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3月2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