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郑宇、马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郑宇、马明涛:
经查,我会发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在内部制衡机制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的质控审核人员与内核委员重合;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十三条等规定。
郑宇作为公司总经理,马明涛作为公司合规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