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飞光电遭董事长邢美正及高管“组团”减持 曾因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等被责令改正)
中国网财经3月27日讯 3月26日,聚飞光电(30030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副总经理李丹宁、董事会秘书于芳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上述三人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
公告显示,聚飞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持有公司股份1.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3%,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持有公司股份1.4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7%。邢美正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
另据公告,副总经理李丹宁、董秘于芳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0万股、201.79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78%、0.1433%,二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万股、不超过5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0%和0.0355%。
此外,上述三人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减持股份来源为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副总经理李丹宁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董秘于芳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和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聚飞光电曾因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监管函显示,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2023年至2024年,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另据监管函,聚飞光电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外,聚飞光电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公司与时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2月18日,聚飞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召集相关部门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认真检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