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汇智知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涂振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汇智知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涂振兴:
经查,我局发现湖北汇智知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汇智)存在以下问题:
一、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明股实债投资活动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湖北汇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九)项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涂振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但你疏于履职,对公司上述各项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汇智、涂振兴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湖北汇智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合规及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