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邓新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邓新平: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湖北汇智知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但你疏于履职,对公司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3月20日